第四百二十四章 如果盗窃是一种病(2/7)
,也不是对“妄想”或是“幻觉”的反应,也无法更好地用品行障碍、躁狂发作或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来解释。
虽然偷盗的物品对偷窃者来说并不之前,甚至偷窃者的经济实力完全可以支付这些物品,而且他们通常也不自己使用这些物品,比如那些偷来的巧克力,沈帆并没有吃,他不是为了要吃巧克力才去偷窃巧克力。
有些偷窃者会将偷窃来的物品“扔掉”、“送人”或者“储藏起来”,甚至有些时候还会把偷来的东西还回去,虽然不是自己使用,但是这类病人还是会去偷窃这些物品,与是不是自己使用没有关系,而且多半时候他们并不自己用那些东西。
另外还有一点非常有诊断价值,【偷窃狂】不太会注意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被抓住或者正在被监控中,虽然当他们知道自己有可能会被抓的情况下会避免盗窃,但是在他们的意识中,这种警报并不响亮,他们很少会去考虑到自己的行为会违反法律和被捕。”
听完沐春的解释,张枚又有了新的问题。“嗯,我认为沈帆目前的情况和沐医生说的非常符合,但是有一点我不明白,既然在知道有监控的时候会避免盗窃,那又怎么会说他们很少考虑到自己正在监控中呢?这不是很矛盾吗?”
“嗯,看上去是的,但是其实是两种机制,一个是知道会有监控,害怕被抓住;另一方面是抵制盗窃物品的冲动时大脑对“有监控”的敏感度降低,警报等级很低,或者疏忽的发起警报。所以他们一方面在平常的时间里很害怕被抓捕,另一方面在盗窃发生时,疏忽了这件事。
所以在鉴别诊断的时候,不仅需要根据【诊断标准】,还要注意与其他障碍或者犯罪行为的不同,尤其是【一般盗窃】和【诈骗】。”沐春耐心地一一解释。
“原来那么复杂,司法上就会简单一些,以盗窃财物的金额,以及盗窃频次,基本上就能知道符合治安问题还是刑事法律范畴。”楚思思沉思着说。
张枚看了看楚思思,回应道:“思思说的不错,这也是沈帆这件事拖延至今的原因,很显然沈帆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盗窃罪,虽然不考虑沈帆本人精神状态,仅仅看行为本身的话,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。
那么沐春医生,如何鉴别【盗窃狂】和一般盗窃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