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2章(1/2)

    庭审正式开始后,张三起身宣读起诉书,陈述案由。

    并请求法院判处所有被告罪名成立,并对其从重判处。

    第一批次的这“三十六天罡”毫无疑问就是本案中最刑的一部分人。

    基本上三年封顶刑期是没跑了。

    张三说完,审判长开始例行询问。

    “被告人,自诉方提到的案由及诉讼请求,与你收到的起诉状副本是否一致?”

    众被告人:“一致。”

    “对此你们可有异议?”

    众被告人: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这场庭审的基本策略是主动认罪认罚,以退为进,做罪轻辩护,尽量争取减刑。

    毕竟诽谤案本身就比较简单,轻轻松松就可以完善证据链。

    就不说情节最严重的三十六天罡了,哪怕是对于其他情节相对较轻的被告来说,罪名成立那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儿。

    无罪辩护,不是基本没机会。

    而是完全没可能!

    无罪辩护就是找死,罪轻辩护才是唯一出路。

    所以在上庭前,张伟就已经对着所有被告人耳提面命,再三强调,上了法庭之后只管认罪和道歉,剩下的交给他。

    三十六天罡倒是还算听话,都乖乖认罪。

    张伟起身补充说道:“尊敬的审判长,各位审判员,我方当事人对于诽谤罪名供认不讳,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,并对此深感后悔与抱歉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当事人愿意公开道歉,并对被害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。”

    “不求征得被害人的完全谅解,只求竭尽所能弥补过失,减轻伤害……”

    “只求合议庭能够从轻判处……”

    接下来,便进入法庭调查环节。

    首先就是举证质证。

    要知道,我国司法一向是重证据轻口供的。

    即便被告人全都当庭认罪认罚,也不可能就这么草率地认定罪名成立。

    还是得看事实证据。

    而且证据也能直观反映情节有多严重,影响有多恶劣,这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。

    所以这个环节肯定少不了。

    张三开始举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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