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32章 陈述重要内容,判定第一结果!(1/6)
第432章 陈述重要内容,判定第一结果!
周伟的表述内容说起来非常的简单——
没有证据来证明林文杰,是故意出售高价药。
并且也没有证据能够表示,林文杰有暗示李栋刻公章的行为。
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上诉方委托律师,也就是苏白的陈述是非常的无力的。
达不成控告的目的。
而另外,观看本次直播的观众在听到周伟的陈述后。
不少人觉得气愤。
甚至有不少当地人出来指责:“这律师说的狗屁!”
“当地人谁不知道第二医院开的药都是假药,都治不好人,还都死贵死贵的?!”
“…”
“即使我方暂时没有林文杰故意暗示李栋,刻假公章的证据。”
“因为这场庭审,只与李栋有关,我方只是针对林文杰询问和确认一些事实,并且做出一定的陈述。”
“根据阳城第二医院的资料显示,主治医生为患者开药可以拿到一定比例的分成。”
“在李栋的陈述中,他曾经多次和林文杰提起过,自己家庭条件拮据,希望能够开一些便宜的药。”
“二审法院认定,李栋在前往医院进行讨要说法的过程中,是自身维权的行为。”
“从动机上来看,林文杰故意开高昂的药费,是符合法定情景的。”
“难道作为主治医生的他,连最基本的药品的药效都不清楚吗?”
就比如说这一个寻衅滋事的认定。
现在的情况是——苏白虽然没有拿出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林文杰有着暗示的行为。
“林文杰不知道李栋的家庭条件情况吗?”
“我方当时前往阳城第二医院,没有在林文杰负责治疗下的时候,每个月负担的医药成本仅为1000元不到。”
“他只能去使用!”
那就是——不倾向于判定有寻衅滋事的行为。
而是认定李栋在前往医院“闹事”的行为,是合法的行为。
所以陈述的所有目的都是围绕着能够减轻李栋的刑事处罚来的。
“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法律定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