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0章 激烈的辩诉,审判长的严重倾向(1/7)
第340章 激烈的辩诉,审判长的严重倾向!
关于相关的证据,苏白已经收集完毕。
在本次的案子中,所谓的受害人三名女同学。
其中一名名为吴艳的女学生,其舅舅涉及到执法部门,主管刑事。
另外一名女同学何娟,其叔叔是在监察部门工作。
并且在这个案子前期,两人都有过一定的参与。
按照诉讼法相关规定,执法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。
则应当回避。
这种利害关系指的是有明显的亲属血缘关系,熟人关系。
或者是其他影响到法律,执法公正的关系。
审判长当庭指出关于回避关系,要求暂时不提。
是不能够确定,一审的庭审是否由于利害关系产生了影响?
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,暂时不提,也能够理解。
对此,苏白没有过多的去反驳什么。
因为这件事情还没有具体的调查结果。
单单从这件事情上,并不能直接说明,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程序违规有关。
对于审判长的说法,苏白表示理解。
…
审判台席位上,蒋峰继续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主持审理。
“根据刚才上诉方所陈述的,无客观事实能够证明,夏明远存在猥亵和骚扰被害人的情况。”
“关于这一点,能不能够进行详细的陈述?”
“可以的。”
苏白点头,然后开始陈述:“在本案一审当中。”
“所判决依照的证据,主要是由受害人的口供来进行的相关判定。”
“根据受害人的口供指出,夏明远伤害了三名被害人女学生,从骚扰到猥亵不下于数十次。”
“在此期间,受害人指出的骚扰和猥亵是指——”
“夏明远作为一名教导主任,对于学生有着较高的要求,会经常出现与女学生进行手与身体的接触,并且会触碰到隐私部位。”
“根据夏明远的描述,这种接触是指,会用手触碰女学生的肩膀等不敏感部位,要求其站立,或者是面对墙等情况进行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