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2章 判定行使执法,是把人分成三六(1/7)
第272章 判定行使执法,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。
林友平问出认定身份的目的,就是为了看检方对于这个案件中何平等人的行为,去如何看待的。
如果认为在整个过程中,认定何平等人是以执法者的身份。
那么不符合执法者的行为,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。
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。
他们凭什么可以这么做?
这种情况类似于强制性执法。
没有特殊情况,需要进行强制执行,不可使用暴力等行为去维护法治和法律。
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普通公民,针对于某些情况而进行的限制条件。
换句话说。
执法人员可以强行使用暴力去维护法律和法制,那么如果解释权在个人会造成一种什么情况?
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。
…
检方开口认定何平等人是以执法人员身份,怎么说?
他如果认定了是以执法者的身份,那么到第二天。
说不定,舆论就能把检方冲死!
所以只能认定什么?
只能认定,当时的何平等人,是抛开了执法者的身份,以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违反了相关的规定,与周立进行了斗殴行为。
甚至来说,是何平等人,以一个执法人员的身份,严重违规,与普通人员发生争执。
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蔡万强揉了揉眉心,怎么说呢…
这个问题他该怎么回答?他根本就回答不了!
…
审判长席位,林友平面对蔡万强的沉默,继续开口:“请公诉人回答我询问的这个问题。”
蔡万强在听到审判长的再次询问,有些头疼。
最终,只是给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回答:“审判长。”
“关于这方面的认定,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和事宜,相关的事项还没有经过判定,所以检方暂时不能进行回答。”
林友平望了蔡万强一眼,没有说话,紧接着,又将目光落在了被告方诉讼席位上:
“被告方针对于这一点的答辩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需要进行陈述的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