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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:沉思(2/5)

手辣’的抛尸者联想在一起。

    不想了,睡觉,明天去4s店。

    酒店内部有可能存在真凶这个推测虽然是个突破口,但他还有着自己的打算。

    通过调查陈东的个人档案,文宇已经对陈东的人格有了自己的判断,陈东很有可能是一个偏爱制服诱惑的心里变态患者,既然文队长的人对他生前的人脉进行排查可以排除仇杀和情杀,那么就只剩下冲动杀人和随机杀人两种可能性了。

    什么是随机杀人?说白了,你和我互相谁都不认识谁,往日无冤近日无仇,我无端端的就把你杀了。

    看起来很荒谬,但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上讲是有这种可能性的,而且在我国刑案历史上也发生过这样的案件,但这种案件的发生概率太低了,几乎低到不需要纳入考虑范围。

    那什么是冲动杀人呢?

    从字面意思上就很好理解,冲动之下的杀人。

    再深一层的解释就是,并非有预谋性的杀人。在所有的凶杀案件甚至于非凶杀的刑事案件当中,这类‘冲动’作案的行为的发生频率是最高的。说白了,冲动就相当于临时起意,发生频率最高的依次是抢劫盗窃、强奸、故意伤害或杀人。

    多数的抢劫盗窃案并非有预谋的,大部分都是罪犯无意中看到某个人珠光宝气的走在大街上,而自己又很缺钱,一时冲动酝酿的大错。

    其次就是精虫上脑,事后后悔的强奸案,以及双方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大打出手后的故意伤害、杀人案件了。

    回到本案上来看,首先要排除随机杀人案的可能,因为发生的概率太低了,而且随机杀人案缺乏预谋性和机动性,多数的凶手根本来不及抛尸就会被抓个现行,所以这种可能性在本案上根本不成立。

    那么就只剩下冲动杀人了。

    首先,从死者身上的伤痕来看,生前和凶手发生过撕扯。但撕扯意味着什么呢?意味着争执。

    那么他是因为什么和凶手发生争执的呢?

    再结合死者身上的‘疑似因与人争执造成的皮肤组织损伤’来看,死者陈东身上虽然被抓了几个印记,但对于一个成年男性来说无关痛痒。换句话来说,陈东和凶手发生争执的过程中,陈东一直都是占在上风的,或者说,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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