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章:死者的履历(1/5)
文宇点头,“正是此意。”
“可是他当年案底的记录都是判定的盗窃、扒窃,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醉翁之意不在酒,只是借着盗窃的名义去骚扰女性?”
“很简单,因为陈东家里并不缺钱。根据对其父母的调查,其母亲有稳定工作,并且从事的还是技术行业,工资不低。其父做个体经营,陈东平时的零花钱肯定少不了。最关键的是他做的最后一个案子,也就是2000年偷窃女编辑的那起案子,派出所当初开出了5000元的保释金,现在看这5000块钱应该属于正常水平,但在当时可不是一笔小数目。他作案时是2000年,已经在执行公安部1997年颁发的保释金的规定,即:“保释金的数额,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、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,综合考虑确定。”也就是说,这五千块钱虽然数额不小,但派出所开出这个数的保释金,显然在陈东家庭的承受范围之内。而且保释金高还反映出另一个问题,就是案件性质的恶劣。”
文队长皱着眉头:“你的意思是,最后这个案子,陈东并不是扒窃,而是真正意义上的性骚扰?”
“我觉得是的。”文宇道,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当时陈东才17岁,家境优渥,如果他的履历上有性骚扰这三个字,那么这辈子肯定就要毁了。我想,当初的办案民警已经拿到了确凿的证据可以表明他就是性骚扰行为,但考虑到他年纪太小,心智不成熟,才决定对其宽大处理。而且你看这个案子最终的解决方式,报案人由性骚扰改口称盗窃,最终经过调解决定不追究法律责任,陈东的家长和报案的女编辑达成了调解,但虽然撤案了,由于该案的存在性,派出所还是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,又因为其年龄不满18岁等客观因素,决定家长可以出保释金对他进行保释。”
文良终于听明白了,道:“你的意思是,当时的警察都知道陈东是性骚扰,怕毁了这小子的前程所以才……”
“没错。陈东家里和女编辑达成了调节,肯定是赔钱了,报案人才改口的,毕竟在那时候,遭到骚扰的事情传出去对女人影响会很恶劣。关于这个问题,我个人建议你明天派人去走访一下当年办案的民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