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:两种可能性(4/4)
年轻的女性,尸体的状况表明在生前曾遭遇过暴力强奸的迫害,可是在她的身体上却并没有提取到男性在犯罪后留下的精斑dna。遇到这样的情况,无外乎有两种可能性。
第一种就是文宇在现场对所有警察说的,凶手在强奸过程中有佩戴安全套,但显然,这种可能性在本案当中站不住脚,因为被害人下体处并没有安全套外层的润滑油,并且99以上的强奸案都是凶手精虫上脑所造成的‘冲动性犯罪’,谁会在精虫上脑的时候还会佩戴上安全套?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,凶手佩戴安全套也需要一定的时间,在他佩戴安全套的过程中被害人跑了怎么办?他又去找谁发泄呢?所以综合以上种种,第一种可能性几乎为零。
第二种可能性,凶手的思维就比较理智成熟了,因为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,判定一起强奸案的罪名是否成立,取证是十分重要的一环,如果说被害人并不能把凶手留下的精斑交给检方,那定罪过程相对就会变的困难,而被害人现在已经死亡,凶手在强奸被害人之后不留下精斑,那八成就是不想在现场留下有关于自己的任何证据,给警方的破案带来困难!诚然,如果说一个女人在荒郊野外被人强奸后抛尸,现场没有目击者,没有安防摄像头拍摄下凶手的面目和罪行过程,甚至尸体上连凶手的dna都没有提取到,你说如果碰上这样的‘三无命案’,警察就算是砸破了脑袋又能上哪儿找凶手去?
如果说警方没有在案发现场发现那台出租车的话,那么文宇八成就会认可这种可能性了。如果说凶手是担心自己的罪行被警方发现的话,连精斑的问题都能考虑周全,那又何苦把出租车留在案发现场呢,这不就成了现实版的‘此地无银三百两’了吗?就算被害人身上没有你的精斑,可是出租车可在那停着呢,根据这台出租车,我不还是能找到你吗?
文宇觉得,这台出现在现场的出租车过于蹊跷,根本不符合凶手的行为逻辑,就好像是凶手故意留在现场的一样!‘他’巴不得让警方发现这辆出租车就是死者生前乘坐的出租车,然后根据出租车上发现车主证件来判断出凶手是谁,并且对出租车司机进行通缉!
这是栽赃,是嫁祸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