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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1章 出庭证人竟然是精神病?(3/4)

公孙辉面无表情道。

    “被告律师,请发表你的异议。”

    公孙辉起身说道。

    “我质疑原告方1号证人苗露萍的证人资质。”

    “经专业机构鉴定,证人苗露萍患有精神疾病,无法对其所作证词负责。”

    “我方认为,苗露萍并不具备证人资格,不应当被列为本案的证人。”

    “这是关于苗露萍精神状况的鉴定证明,请法庭查阅。”

    说着,公孙辉将一份材料递了上去。

    随着申庆的加入,和证明材料的出现。

    现场的观众更加议论起来。

    这个证人怎么是个精神病啊?

    精神病也能出庭作证吗?

    林律是不是不知道啊?

    他怎么找了个精神病来当证人啊?

    诸如此类的议论声不绝于耳。

    看完证明材料,审判长公孙辉说道。

    “根据这份材料显示的鉴定结果,原告方1号证人苗露萍女士,确实患有间歇性的精神疾病。”

    “对此,原告方是否知晓?是否同意取消1号证人的证人资格?”

    在一片议论声中,林昊淡然说道。

    “我方当然知晓苗露萍患有精神疾病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,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,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可以出庭作证!”

    “更何况,苗露萍可是本案的关键证人,对于证明本案的事实,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!”

    “所以我方坚持让苗露萍女士出庭作证,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,我方愿意承担!”

    “而且我必须指出,大家刚才也都听到了,审判长说的是,苗露萍女士确实患有间歇性的精神疾病。”

    “要知道,一个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人,只有在病情发作期间,才能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”

    “在未发病的正常情况下,同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完全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!”

    林昊此话一出,观众席的议论声更加热烈了。

    没想到林律居然知道她有精神病!

    那林律还敢让他作证?

    发病不发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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