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1章 出庭证人竟然是精神病?(3/4)
公孙辉面无表情道。
“被告律师,请发表你的异议。”
公孙辉起身说道。
“我质疑原告方1号证人苗露萍的证人资质。”
“经专业机构鉴定,证人苗露萍患有精神疾病,无法对其所作证词负责。”
“我方认为,苗露萍并不具备证人资格,不应当被列为本案的证人。”
“这是关于苗露萍精神状况的鉴定证明,请法庭查阅。”
说着,公孙辉将一份材料递了上去。
随着申庆的加入,和证明材料的出现。
现场的观众更加议论起来。
这个证人怎么是个精神病啊?
精神病也能出庭作证吗?
林律是不是不知道啊?
他怎么找了个精神病来当证人啊?
诸如此类的议论声不绝于耳。
看完证明材料,审判长公孙辉说道。
“根据这份材料显示的鉴定结果,原告方1号证人苗露萍女士,确实患有间歇性的精神疾病。”
“对此,原告方是否知晓?是否同意取消1号证人的证人资格?”
在一片议论声中,林昊淡然说道。
“我方当然知晓苗露萍患有精神疾病。”
“不过,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,在某些特殊情况下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可以出庭作证!”
“更何况,苗露萍可是本案的关键证人,对于证明本案的事实,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!”
“所以我方坚持让苗露萍女士出庭作证,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,我方愿意承担!”
“而且我必须指出,大家刚才也都听到了,审判长说的是,苗露萍女士确实患有间歇性的精神疾病。”
“要知道,一个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的人,只有在病情发作期间,才能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”
“在未发病的正常情况下,同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完全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!”
林昊此话一出,观众席的议论声更加热烈了。
没想到林律居然知道她有精神病!
那林律还敢让他作证?
发病不发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