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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7章 晚婚晚育,解放妇女劳动力(3/3)

志,正该多跟你聊聊,了解一下年轻人的想法。说吧,想说什么呀?”

    谢赟也不扭捏,拉了把椅子坐她对面,说道:“我想跟您聊聊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的事。”

    国家在五十年代就开始宣传计划生育了,卫生部1954年7月修订下发了《避孕及人工流产办法》,多位国家领导人都发表过相关的讲话,主席就曾经说过,“要提倡节育,要有计划地生育”。

    这个时候的计划生育还只是宣传和倡导,也不是要求人只能生一个,而是强调计划性。

    1964年,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,负责节育宣传、技术指导工作,对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也先后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,或在卫生厅内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。

    但是,1968年,随着运动的兴起,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被取消,计划生育工作也陷入了停滞。

    张启恒笑道:“你说说。之前咱们这儿也做过一些宣传,不过力度不大。”

    谢赟笑道:“这个我也不是太懂,就跟您说说我的一些想法。我看了一些报纸文章和宣传画,觉得晚婚晚育这个提法特别好。

    咱们女人一旦生了孩子,就容易被家庭琐事捆绑,能出来打拼的机会就少了。别的不说,我之前参加民兵培训,女民兵都是没生孩子的,一旦生了,就离不开家。

    还有,生孩子伤身体,尤其是咱们的女社员,生之前在下地,生完之后有的连月子都做不好,就得接着下地,很多人因此而忍受病痛折磨,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。

    说起来,生孩子给女人带来的身体损害太大了。所以我支持少生孩子,晚婚晚育。

    之前报纸上就说了,建议城里男青年28岁、女青年25岁结婚,农村男青年25岁、女青年23岁结婚,我觉得这个就很好啊。人多长几岁,思想也就更成熟了。不会稀里糊涂的结婚,稀里糊涂的生孩子,一辈子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过了。”

    张启恒点头:“宣传方面你有什么建议?”【1960年9月发行的海报:《从繁琐家务劳动解放出来,一心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》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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