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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章 皇上到国子监逛逛(1/4)

    “那个刑部左侍郎,你字如何?”

    刑部左侍郎抬头拱手:“回皇上,臣的字还算过关。”

    “行,你来负责记录朕接下来说的话。”

    刑部左侍郎拱手作揖:“是,皇上。”

    待墨研好,上官婉君郑重的喝口茶。

    “大元朝女子律法:

    一、原配妻子、继室妻子,如不遇良人者,皆可向官府提出和离。

    依据如下:被殴打家暴者、无故偷拿嫡妻嫁妆,包括婆家众人主导或是指使,皆可报官和要求和离。

    主动推波助澜致使嫡妻亲子、养子重伤与死亡,嫡妻可报官严惩凶手等帮凶与之和离。

    主动推波助澜致使嫡妻腹中孩子流产者,嫡妻可报官严惩凶人与之和离。

    嫡妻陪嫁丫鬟等人,婆家无权决定去留、惩罚,一切权利归嫡妻所有。

    大元女子嫡妻在,不可有平妻。

    若是有外室女子怀孕生子,当事男子重打二十大板,官府准予嫡妻和离归家或是单开户口,一切决定权归嫡妻所有,婆家娘家均不得强加阻止,违令者参与人皆打十大板。”

    刑部众臣听的浑身大汗淋漓。

    成姑姑深深的看了眼自己的主子,她是在为天下女子说话。

    “取原配正妻前,男子不可纳妾,尤其是致使其先与正妻怀孕,违者婚约自动取消,男方且向女方家赔偿名誉损失费五十两至一万两,根据女方社会名誉地位而算。

    男子不可养外室女子,更甚者致使其先与正妻怀孕,违者不予退还聘礼,若聘礼少于价值五十两至一万两,折其现金补齐,一切根据女方社会名誉地位而算。

    最后一条关于女子的,丈夫无权卖掉嫡妻,有此行为。

    丈夫私自卖掉嫡妻,致嫡妻死者,一命赔一命。丈夫私自卖掉嫡妻,致残者,轻着按照严重程度罚服兵役五至十年。”

    记录的刑部左侍郎都感叹皇上的敢说。

    “甄还是说几个关于男子的法律补充吧,把嫡妻照顾养的很好的男子,满一年以上者,奖励男子一两银子。

    满五年以上者,奖励男子五两银子。

    满十年者,奖励男子十两银子。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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