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二十二章大胆的想法(6/7)
以在出问题后惩罚他,但是在前端怎么管控?
所以,在已经知道现在成立机构一定能盈利,网红一定能卖货的前提下,为什么林曦不自己做这一块呢?
在全国各地成立找货、卖货、网红孵化一体化的公司,既能把控优质货源,又能规范网红行为,还能多出一大块能盈利的优质资产,何乐而不为?毫无疑问,前世那些短视频公司,如果一开始就知道网红带货那么挣钱,也一定会这么干的——没看到后来大批的网红带货公司,就是短视频公司的员工出来后自己搞的么?
而这带来的好处,远不是挣多少钱的问题。
网红签到快音旗下后,他们可以继续赚大钱,但是你是我员工,你要是敢卖假冒伪劣,敢在网上骂人、故意制造冲突带偏小朋友,我就把你雪藏。
而且事先签订竞业协议,就算你离职,三年内也别想跳槽到别的公司。
网红的凋谢是很快的,任你再红,三年雪藏下来也基本销声匿迹了。
这就有点经纪公司的艺人管理那套了。
但肯定管用。
林曦要的,是快音商城的声誉,是可持续发展的道理,以及作为一家企业起码的良心。有人说了,万一音浪那头,没有这些限制,那带货主播不都跑他那里去了?
对此林曦表示,爱去就去吧。
短视频网红,依赖的是平台的流量。
未来的快音,流量必然是音浪不能比拟的。
另外,两家商城,一家是假冒伪劣随便卖,另一家是严格把控货源、认真做产品的,就问用户会选谁?
所以,带货主播去音浪是关键吗?
关键是用户要留在哪个平台啊!
只要快音有流量,用户足够信赖,那么去百货公司抓个售货员过来,给他流量也照样能塑造成带货网红!
所以按照这个逻辑,如果快音这么搞的话,音浪大概率也会这么搞,因为一边快音在管控网红,音浪不管控的话,很容易形成强烈对比,从而更快失去用户信任。所以根本不用担心这个问题。
而这还不是全部的好处。
在全国各地设立大批的快音公司,尤其是经济发展相对较差的中西部地区设立这些公司,会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