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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四十一章 朝廷大调整!锋利的刀!(2/7)

再升堂审案判案。”

    “若事出有因,要详细记录在册,上报上级,陈明原由,并留好档案,以备复查。”

    “除此之外,凡擅自介入审案判案的地方主官,一经发现,严加查处。”

    “为杜绝冤案,法部可另外派遣法官外出巡回审案。”

    “外出法官不受地域限制,可纠正地方上的冤假错案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朱允熥将自己的方案,细细讲述。

    对于双重管理,他也做了详细的解释,基本上就是“条块结合,以块为主”。

    在此之前,中枢对地方部门从来没有进行过垂直管理,地方上的权力,都在地方主官手中。

    进行垂直管理,无疑是极大的改变。

    至于办案与审案分开,以杨士奇和姚广孝的聪慧,自然是一听就懂。

    听朱允熥说完,杨士奇赞叹道:“太孙殿下考虑得极为周到,这个法子甚好。”

    姚广孝道:“办案审案分立,天下冤狱,可少七成。太孙殿下此举,善莫大焉。”

    事实上,古人并非不知道办案和审判要分开,要不然,朝廷也不会有三法司。

    但在地方上,为了方便,还是一直合在一起。

    最主要的原因是,地方上所有事务都是主官一把抓,分开没有意义。

    朱允熥用垂直管理的办法,相对加强其独立性,又禁止主官随意介入,性质就完全变了。

    办案和审案判案,才能实现。

    一方面,地方主官的任何介入,都有文件和档案呈交上级,说明原由,这也使得他们不敢随意介入。

    另一方面,案子不是地方主官审判的,但地方主官仍然有监督之权,一旦发现有冤假错案,地方主官就会主动纠正。

    这与自己审判,推翻自己是不一样的。

    何况垂直管理后,上面的控制将大大加强,也能杜绝地方贪污腐败,或者询私情枉法裁判的问题。

    “那法部的人选?”杨士奇问道。

    朱允熥微微沉吟,道:“就将周志清暂代法部主官。”

    “至于大理寺,其职权也进行调整。”

    “日后大理寺主要负责制定律条,以及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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