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9章 检方的反击!力度拉满!(3/4)
“关于上诉人辩护律师刚才的无理请求,我方的意见如下:”
“第一:关于上诉人所提出的,本案的侦办人员涉嫌刑讯逼供一事。”
“我方曾多次对此进行过严格的审查,但并未查到任何可以证明上诉人主张的实证。”
“因此我方可以确信,此事纯属子虚乌有!”
“上诉人之前的所有口头供述,均由他本人签署,手续齐全,合法有效,依法不应予以排除!”
“第二:上诉人的原有口供中,称其案发当天一直跟被害人在一起,并未分开。”
“后来上诉人又当庭翻供,称被害人是在跟他分开后遇害。”
“对此,我方也有过极其慎重的考虑。”
“由于被害人的尸体经江水浸泡太久,具体遇害时间难以认定。”
“经法医检测,也只能粗略地认定其遇害时间为,两年前3月9日的下午18点,到次日凌晨2点之间。”
“而上诉人丁鸿飞即便是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,仍旧不能提供出任何不在场证明。”
“所以我方完全有理由怀疑,丁鸿飞是在撒谎!”
“对于丁鸿飞的临时翻供,我方认为,应当不予认可!”
“第三:虽然警方确实暂未找到本案的凶器和分尸工具,但这也是事出有因。”
“根据上诉人丁鸿飞的供述,他已将作案工具连同尸体一同扔进了江中。”
“当时恰逢汛期,作案工具沉底后随水流涌动,极有可能已经伴随泥沙一同入海。”
“其打捞范围大,打捞难度高,无法实施精准打捞,未能找到也在情理之中!”
“经我方研究认为,即便没有作案工具作为关键证据,本案的其他证言和证据,也足以认定丁鸿飞的犯罪事实!”
“第四:被害人的指甲中,疑似犯罪嫌疑人的组织dna虽然已经被腐蚀破坏。”
“但经过对比,那些上皮组织与血液细胞中的dna片段,与丁鸿飞的某些dna片段基本完全相符。”
“再结合丁鸿飞的血型,与疑似犯罪嫌疑人的血型同为o型血这一点来看。”
“将那些细胞组织认定为丁鸿飞的细胞组织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