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初军兵种改革制度一览(1/4)
先登斩将夺旗各功依例计功。
新兵称列兵。斩首一级获皮甲,称上等兵。斩首二级获铁盔,称下士。
班:什伍重新编组,什改为班,一班11人,什长一,伍长二。伍长为副班长,下士或中士,中士即公士,斩首三级为公士,二十等爵最低一级,甲士,获重铠。什长则班长,中士或上士充。上士即上造。
排:四班一排,排即是队,队率必簪袅,簪袅即少尉,功勋卓着之甲士,可为马配绶带。退伍可下为亭长,充实基层。副队上士(上造)或少尉(簪袅)。战时一般不单设副队,仍以上造以上什长充任。裁军时方充实副队以备扩军动员。
自队率起,民爵为最低要求,即队长必须为簪袅(少尉),而不更(中尉)亦可充任队率。
队以下,非战时,新兵营下士假队率不论。除斩首外,训练有素,孔武有力,什伍头名均可能晋级下士。公士必依律而晋。
连:二排一连,连长即百夫长\/屯长,不更起方可为百夫长。年过四十依旧为国效命者称不更!功勋卓着方可不退役,充任基层士官。
民爵中士最后一级便是不更,向上则为大夫。骑兵连辖人不过百,马加倍,以人马加计称百夫长。实际骑兵连人数在24-70之间。
中央卫戍区部队,直辖部队如五营编组重骑兵连队,一人三马至四马起步,重骑兵连长授上尉(大夫),少数荣誉部队单立名称,高配少校(官大夫)都尉。与执行侦查袭扰任务为主的地方轻骑兵连队不同。轻骑兵连依步兵例,同可高配上尉(大夫)。
营:四连一营,为最小合成化单位,连以下不合成,全为纯队(指步兵骑兵炮兵分列,并非不进行弩手矛手等同为步兵的合成),军医疗队在营。半营称一曲,为最小战术执行单位。除边境地区戍守部队外,曲军侯(副营长)率领的一曲即为最小作战独立单位。曲长即副营,称曲军侯\/部曲督,授上尉(大夫)。营长称别部司马,授少校(官大夫)。
除南方山区部队外,一营必含骑兵连一,负责侦查袭扰等任务。若一营含骑兵连(不论轻重)二以上,余者为骑马步兵(龙骑兵)连,则称骑兵营。骑兵营长授少校(官大夫)都尉。
直辖五营,中央卫戍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