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4章 小阿五的晴天霹雳(4/4)
货,或有直数百万者,谦等限布丝绵各不得过五十斤,马无善恶,限蜀钱二万”一段的记载,将当时马价的下限定在两万,言“限制商人马价蜀钱二万,可见马价当不止二万”。(《南北朝之物价》,见《缪钺全集》)我不赞同。
原文意是蜀地官员为了保证自身利益、盘剥外地商人,做出各种苛刻的规定,比如限制外来商购买蜀布的数量,给他们买蜀马定统一价。原文中的“资货”就是来蜀地“采买货物”的意思,而不是卖。所以定的两万必然高于马价的平均标准。这就好比人参产地突然定了个固定价,说以后无论人参的大小优劣都按这个价来卖,那大家自然就不爽了。所以蜀地新规的结果是“商旅吁嗟,百姓咸欲为乱”。故而两万应该不是马价下限,而是一个不算低的价格。
2诸县率千余户置一小学,不满千户,亦立。——《太平御览·礼仪部》引《晋令》
3关于骑术部分参《马术经典教程》和《中英马术俱乐部培训系列教材》中的《耐力骑乘》和《改进骑手姿势》两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