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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章 寒心(1/3)

    经过同业人引荐,东方集团的孙总与项目的建设单位老总取得了联系,并经一番商谈之后成功拿下了这个工程项目。

    本来按照商议,整个工程将由东方集团全部承担,但后来,建设单位却突然决定将其中一半工程交给一个姓夏的来做。

    事实上,这种现象在建筑市场上早已屡见不鲜,许多工程都是如此,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后,自行决定分配给谁,施工单位毫无决策权和否决权,除非他们不想继续承接这个项目。整个行业的黑暗程度令人咋舌!

    然而,事情并未按照正常程序发展,反而出现了戏剧性的转折。让人意想不到的是,事情的结局竟然如此荒诞无稽。

    这样的事情本应可以避免,只要施工单位稍加留意,就不会有任何问题,但竟然真的发生了。更离奇的是,建设单位指定的人竟然死了……

    “怎么死的?”莫盈可插话问。

    “从楼上掉下来摔死的。”

    “是他杀还是自杀?”

    “算是自杀吧。”

    “到底怎么回事?”

    “我从头跟你说……”

    按常规的方式,事情的出现不在于是否是建设单位指派的问题,而在于企业自身的管理问题,假如这样做了,就不会有后来的事端发生:

    1、建经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清楚实际施工人的性质,应告知领导和项目管理部门注意事项,以引起重视;

    2、作为领导应该警觉到管理的复杂性,责令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必要规避防范措施;

    3、作为项目具体管理部门也应引起重视,按管理权限适度介入管控机制,规范程序和流程,确保管理到位;

    4、过程监管缺失,甚至无人过问,放任自流,丧失了实施管控职能;

    5、施工期间,工程款直接打入指派方,公司提供发票,此状况公司未有说法和采取必要约束手段,任由发展;

    6、如果公司根据建设单位拨款问题提出意见或可改变事情的走向,如果建设单位坚持付款方式,东方集团须与其签订必要性协议,提出施工方系建设单位指派,且直接拨款给他,出现质量,经济等问题与总包无关,形成三方协议确认后,便等同于为自己维权留下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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