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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6章 争议(2/4)

政及高知府的看重,府学学得更仔细些。

    要不怎么说好的书院对学生来说事半功倍。

    这些在那些私塾只能学个皮毛。

    这也是沈遇安考中秀才后没有继续待在县学的原因。

    不过刑法那道题倒是有些熟悉。

    就是在县学的时候曹训导教的那个案件。

    就是陈氏谋杀亲夫案。

    这次的案件透露比曹训导说起的还多,但还是很有争议,让考生自行回答。

    如何判那陈氏。

    稍微一思索,沈遇安把想法写了下来。

    张三死有余辜,念陈氏还有幼儿要抚养,其妻陈氏主观没有杀心,,,

    大楚的律法由上层有权势的男性书写,对女性不是很友好。

    比如说,妻杀夫,这可是死罪,可若是夫杀妻,情节严重才徒刑十年,流放千里。

    轻一点甚至只坐几年牢。

    如通奸,男女的刑法也是极为不公平的。

    女性如通奸被抓,行髡刑[kun],可随夫家处置,杀之无罪。

    而男性被抓,只行髡刑打几十板,有些甚至可以不用处罚。

    虽说髡刑侮辱性极大,但性命无关啊。

    沈遇安作为得利的一方都颇有微词,可见这刑法有多双标了。

    写完,在誊写前,沈遇安想到桑学政先前说的主考官人比较迂腐。

    最后,沈遇安还是写了下来。

    这个案件最后都把人贬为贱籍了,要沈遇安说,应该无罪释放才对。

    可他现如今无权无势,说不上话,沈遇安也不是冲动人,还是没把心中所有想法写上。

    虽没有全部写下来,可主考官若是那等迂腐的官员,主站处死陈氏的话,那他这次的卷子怕是评不上多好。

    沈遇安看着卷子长叹一声。

    总不能再给弱势的女性一击吧。

    写完沈遇安就不管这个了,他还有好些题呢。

    一直到糊名的时候,沈遇安才松了口气。

    这题也太多了些,还好他速度快。

    每回都能提前写完。

    这次出来,大家还有心情讨论那道刑法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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