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1章 古文解析:灵枢·五禁第六十一(2/6)
这是一种耗损;大量失血之后,这是第二种耗损;大汗出之后,这是第三种耗损;大泻之后,这是第四种耗损;新产以及大量失血之后,这是第五种耗损。这些情况都不可以进行泻法。
黄帝说:什么是五种逆证?岐伯说:热病而脉象平静,汗已经出了,脉象反而盛大而躁动,这是第一种逆证;病为泄泻,脉象却洪大,这是第二种逆证;着痹固定不移,肌肉溃烂,身体发热,脉象偏绝,这是第三种逆证;过度房事而损伤形体、身体发热,面色苍白,然后出现下血衄血,血衄严重,这是第四种逆证;寒热损伤形体,脉象坚硬搏击,这是第五种逆证。
(三)《灵枢·五禁第六十一》主要围绕针刺的多种禁忌展开讨论,其梗概如下:
1 开篇引出诸多针刺禁忌概念:
黄帝向岐伯询问针刺的“五禁”“五夺”“五过”“五逆”“九宜”具体所指。岐伯解释,“五禁”即禁止针刺某些部位或在某些时候进行针刺;“五夺”是指在气血衰弱、元气大伤时不可用泻法针刺;“五过”是指针刺补泻不要超过应有的限度;“五逆”是指疾病与脉象相违背的情况;“九宜”则是明确知道九针的理论并恰当运用。
2 详细阐述五禁的具体内容:
岐伯指出,天干与人体有对应关系。“甲乙日自乘”,不要针刺头部,也不要用特定针法刺耳内;“丙丁日自乘”,不要在肩喉廉泉处行针刺之法;“戊己日自乘四季”,不能刺腹部以及用去爪法泻水;“庚辛日自乘”,不可刺股膝的关节部位;“壬癸日自乘”,不能针刺足胫。以上即为“五禁”。
3 解释五夺的具体情形:
岐伯说“五夺”是五种大虚的病证,包括形体肌肉瘦削、大失血之后、大汗出之后、大泄之后、分娩之后流血过多及大量出血之后。这五种情况元气大伤,不可再用泻法。
4 说明五逆的表现:
一是热性病,脉应洪大却反而沉静,出汗之后,脉应安静却反而躁动;二是患泄泻病,脉应沉静却反而洪大;三是肢体麻木重着,肌肉破溃,身体发热,脉搏或一手或两手难以摸到;四是久病导致形体消瘦,发热,肤色苍白,大便下紫血块且病情加重;五是长期发寒热,形体消瘦,脉见坚硬搏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