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4章 赵明诚他不行,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,妻告夫判2年(3/3)
好有一名叫张汝舟的小鲜肉闯进了她的生活。”
“也许是看中张汝舟 身上多少有一些前夫赵明诚的影子,李清照便不顾世俗的偏见,孤注一掷地再婚嫁给了他。”
“然而这一次的剧情却是一塌糊涂,原来张汝舟只是好吃懒做的公子哥,他觊觎的只是传说中的李清照拥有的那些价值不菲的金石书画。”
静茹:【这一次赌输了。】
我是你爹:【家暴?】
“当婚后发现李清照那些珍贵收藏早已被盗窃殆尽时便大失所望,随即便对她拳脚相加”
“这就像是生活常常跟人开玩笑,人却笑不出来似的。”
“张汝舟的野蛮行径使李清照难以容忍,恰巧他发现张汝舟有营私作弊。骗取官职的罪行,便毅然决然报官告发了他,并要求离婚!”
“经官府审理,张汝舟被革除官职,李清照被获准离婚,但宋代法律规定妻告要判两年徒刑,但李清照还是义无反顾。”
李斯:“啥?”
始皇帝:“什么法律规定?”
“后来在好友的营救下,李清照最终在监狱里待了九天便重获自由了。”
“”
宋朝法律确实有规定妻告夫要被判两年徒刑 。
这是源于“亲亲得相首匿”的礼法原则,即亲人犯罪,礼法允许隐匿其罪行,告发则破坏了这种礼法和公民义务,所以要受法律惩罚。
不过,在实际执行中,这一法律规定并非严格落实,多有通融。
李斯作为秦朝法律的主要制定者之一,他主张以严密的法律条文规范社会行为。
然而,他的立法思想更注重对国家政治、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全面维护。
对于宋朝这条单纯针对家庭关系且明显偏向男性的法律规定,李斯认为其不够全面和公正,在立法的系统性和逻辑性上有所欠缺。
法律应是对社会风气和民众行为的引导作用。
而宋朝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。
在历史中的李清照有人脉好友相救,那倘若是民间平民百姓呢?
不免生出更大的事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