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4章 旧事二(2/3)
鉴定报告明确指出陈哲患有十分严重的精神疾病,属于三级分类中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。
(有精神疾病的罪犯一般分3种情况,1、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;2、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;3、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)
该报告出具日期居然是案发前半年时间,检方当然不服,当庭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程序,要求对陈哲进行二次精神疾病鉴定。法院也当场同意,要求检方立即走司法程序。
可是等鉴定报告下来后,警察局、检察院的人全都傻了眼。
经过鉴定,陈哲患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,对自己的所做所为均无责任能力,也就是说陈哲无法承担刑事责任,只要能由其监护人,也就是他的母亲朱莹玉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在朱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一百万现金后,取得了谅解书,该案就此了结。
所有警察纵然有千般不甘,却也没有丝毫办法。
就在陈哲被其母送去精神病院的第二天,
下班途中的张军被立德房地产公司的一辆工作车撞倒,并从身上碾过。
司机驾驶的车辆撞向路边的电线杆,当场死亡。
张军在送往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,临终前交代张默,照顾好自己唯一的弟弟后撒手人寰。
所有人都知道是怎么回事,警察局上上下下悲愤无比,全力侦查。
司机李某的身上、车里满是酒气,表面上看就像司机醉酒驾驶导致的车祸,但没有人相信,随即展开了调查。
调查结果显示,李某,50岁,在立德房地产担任小车司机,家中仅有一子,当年大学毕业,也在立德房地产公司工作。
警方查遍了李某所有亲属的账户,都没有发现有大笔资金进入,另外立德集团、朱家及朱家的所有亲戚朋友的账户,也没有发现有大笔资金的进出。
警方半点证据都没有找到。再加上某些上层人士的施压,在调查一个月后,不得不以交通意外结案。
张大伟就是张军的亲弟弟。
听完曾立的讲述,曾小蕾已经出离了愤怒,捏着拳头咬着牙骂道:
“都是一群混蛋。”
曾立苦笑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