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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十五章 对士绅的两把刀(2/3)

朝却还是不可避免,承袭了不少元朝的旧制陋习,其中一项就是元朝开始的蓄奴恶习。

    哪怕朱元璋在《大明律》严厉禁止,官绅不得蓄奴,但就跟《大明律》不许官员纳妾一样,都是一纸空文。

    上行下效,奴仆遍于市井。

    到了明朝中后期,在南直隶、浙江、徽州等地,官绅蓄奴达到了鼎盛期,普通官宦人家蓄养一两千个家奴都十分常见。

    这么多奴仆,可都是要算作累进税率的丁额,士绅大族只要不傻,要么就遣散奴仆,要么就果断分家。

    至于拒缴抗税?

    这叫造反,不到万不得已……就算到了万不得已,士绅也不会这么干的。

    因为这是明初,还没有土木堡,文官集团还未坐大,连手握屠刀的永乐大帝也才刚驾崩不到一年。

    谁敢不顾一切,跟朝廷对着干?

    官绅家业越大,往往也就越不敢反。

    不敢反,那就老实交税吧!

    不交税也可以,那就分家析产,释奴还籍。

    无论哪一项,对朝廷而言都是有利的,而且分家了也得交税。

    与其说是两把屠刀,不如说是三把屠刀,一把瓦解士绅的家产,一把瓦解士绅的奴仆,一把瓦解士绅的宗族。

    “有了这新增的两税,朝廷便可以真的效仿大唐的两税三分……不对,应该是二分,朝廷取全部,余下一分给地方、士绅去互相博弈。”

    夏原吉既是自己总结,也是在给仍旧有些一知半解的于谦说:“这两税就是从士绅身上割下来的两块肉,它们会变成两把锋利的刀子,持续性地去拆分地方庞大的士绅,同时也会让地方跟着士绅一块去争抢。”

    “换句话来说,原本朝廷要同时与地方、士绅博弈,而地方、士绅不可能是绝对理性,为了争夺更多利益,很多时候会站在一起,与朝廷联合博弈。”

    “但现在,朝廷从士绅的身上割肉,还是割了两大块肉下来,这两块肉还留了一些给地方,那就相当于把朝廷与地方的博弈,转嫁到了士绅与地方的博弈……”

    于谦明白了:“也就是说,现在是士绅与朝廷的博弈互换,由士绅承担了原本朝廷一对二的博弈,而且还是以割自己的肉为代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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