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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章 摊赋入亩(3/3)

因为摊赋入亩一旦施行,就必定会造成一个结果,即土地税的增加。

    这对于自耕农和无地农民而言,并不会带来剧烈影响。

    自耕农的土地税会增加,但他们的占有土地并不多,增加也不会增加太多,而且由此换来的却是不用再去服劳役,相当于是拿钱来换服役。

    本质上不但不亏,还要赚得多一些。

    按照明末江南记载,一户普通自耕农占有五亩地,其实就算贫农了,寻常年份收入也能有大约一千多斤米,轮种其它作物的话,还能额外多收一季的麦子、大豆。

    换言之,就是一户普通自耕农努力耕种下,也能一天收获三斤多米和三斤小麦或者大豆,这还是算上了服役耽搁耕作。

    要是不服役,只会赚的更多。

    至于无地佃农,则是彻底不用服劳役。

    只有占据了大量土地生产资料的地主士绅,会承担掉绝大部分的赋税重担。

    也就是占地越多,赋税越重。

    摊赋入亩,简单四个字,就解决了上千年来困扰历代王朝的灭亡魔咒。

    “摊派赋役并入田亩计征,如此赋税合并,今后将永不会再有累民之劳役。”

    朱瞻基心中振奋,又忍不住感叹道:“如此简单的办法,却可直接活民无数……”

    实际上,林煜的这个法子,总结来说就是后世张居正施行的“一条鞭法”强化版。

    张居正提出合并赋役,将田赋与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入田亩计征,并且主张农民以及各种负担力役户,可以出钱代役,而官府力役也由官府出钱雇人承应。

    从而通计一省丁粮,均派一省徭役,故称“一条编法”,也叫“一条鞭法”。

    晚明如此严峻的形势下,国内土地兼并到达顶峰,张居正都能将事情做成,没理由现在会做不成。

    而且,要做也是最好赶在“仁宣”的时候做。

    因为“仁宣”的大明,国力尚未衰弱,皇权也还没有旁落,土地兼并不算非常严重。

    要是等到土木堡之后,那就要来不及了!

    毕竟,“一条鞭法”在张居正的努力下,终究也只是做成了一部分。

    晚明的大环境,真的是令人窒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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