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九章 赋税苛政(3/3)
姓共情,也能深刻理解民间疾苦。
在对待百姓上,放到历朝皇帝,都算是相当不错的那一批。
就连御制《明大诰》中,光是惩罚限制官僚贪污腐败、鱼肉百姓,就占据不少篇幅。
还允许没有功名的白身百姓,能够直接越级弹劾官吏,而且朝廷必须受理。
“答案我其实刚刚就已经说过,历朝的税法实际都是继承自前朝并在其基础上做出一定改良,去除一些苛政摊派……”
林煜重新强调了一遍。
这话落在于谦耳朵里,先是有些迷茫,紧接着脑袋里仿佛灵光乍现,脸上终于露出恍然之色。
“原来如此,原来如此!百姓……实苦啊!”
于谦都听明白了。
朱瞻基也是从失态中渐渐回神,略一思量下,便明白了林煜要表达的意思。
历朝税法都是承袭前朝,比如汉初承秦的授田,唐承隋的均田和租庸调,再到宋朝一定范围内继承的两税法(与明朝不一样)。
元朝的混乱不去多说,就连明朝的两税法,也是参考了北宋晚期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教训,还有蒙元的部分经验。
可以说,这一连串下来,历朝税制的变法规律,其实都是相连的。
税制变法相连,那也就代表,赋税的比例,同样也是相连的。
乍一听似乎没什么问题,可仔细一想,问题可就大了去了。
因为历朝开国,说是继承前朝,但真正能继承下来的,都是前朝末年的税制。
而按照林煜此前说的王朝土地兼并规律,到了王朝末年,就意味着土地兼并已经到了极其严重,以至于王朝都不堪重负的程度!
与之相对,土地兼并到了这种地步,赋税自然也得跟着增加摊派。
这其中的种种已经不言而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