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章 “我”既是任务(5/5)
类也无所遁形。
他的生活环境中肯定会留下某些痕迹。
可王勇真的没有。
因此,我推测出一个可怕的答案。
那就是王勇并不是精神变态,1995年他之所以会犯案是因为有其他人意识控制了他的身体。
就好像我现在所做的一样。
我仔细回忆着石辛对案件的叙述以及小先生所写的文档内容。
柳东是第一个被害者,死因是被砖刀割喉。
我是第二个,但只是受伤,没有致死,凶器也是砖刀。
第三名死者叫阮艳艳,就读于三岔路小学,也是被割喉。
三个被害者,就只有我和柳东有共同点。
我们俩都是男孩儿,年龄相同,都就读梧桐路初中。
可阮艳艳是女孩儿,读小学五年级。
我更在意的是作案地点。
连环杀手初次作案,都会选择离家比较近的地方。
王勇初次作案却是选择离家很远的梧桐路。
诗城是个县级市,虽然并不大,但要从王勇所在的三岔路到梧桐路走路需要1个小时。
因为三岔路诗城的南面,而梧桐路在北面,基本上属于穿城而过。
王勇前两次杀人选择离家很远的地方,但第三次杀人却选择在家附近。
这不符合精神变态的行为逻辑,完全是反过来的。
除非是有特殊原因,第一个被害者应该是就读三岔路小学的阮艳艳。
等等,我脑子里又冒出一个念头。
小先生让我意识转移的目的,就是狩猎连环杀手。
如果我之前的推测是正确的,那么1995年控制王勇身体的那个人做的也应该是相同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