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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 屡治大狱——咸宣(2/2)

险要的,总是结成群伙进行活动,官府无可奈何。

    于是,制订“沉命法”,宣布说:“盗贼帮伙起事而官吏没有发觉,或者发觉后,逮捕的人数不够规定标准的,有关的二千石级官吏以下到小吏员都要处死。”这以后小吏员害怕被杀,即使发现盗贼也不敢告发,担心不能捕获,因受处分连累上级官府,上级官府也让他们不告发。因此,盗贼更多了,上级下级相互设法隐瞒,来逃避法律条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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