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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五章 《诗经补注》——贡师泰(1/2)

    贡师泰,字泰甫,号玩斋,宣城人,元代着名散文家。曾任吏部待郎、兵部侍郎,礼部尚书,官至户部尚书。祖父和父亲贡奎皆为饱学之士,可谓家学渊源,自幼天资颖慧,喜读经典着作,嗜习古诗词,由国子生登进士第,出任安吉路太和州判官和徽州路丞。历任翰林侍制、国子司业、监察御史、吏部侍郎,迁兵部侍郎,授两浙都转盐运使,历户部尚书,转漕闽海。着有《诗经补注》、《玩斋集》、《东轩集》等。

    贡师泰,在治政业绩和诗作方面,远远超过他父亲贡奎,据元史贡师泰本传称,他在任行省丞相和两浙转运盐使期间,对辖地派遣差役,征收赋税、粮食和行管盐务方面,首先联访民众,做好实际调查工作。然后按“其贫富而高下焉,数十郡贫者,赖以稍苏,豪富深妒之”《元史·贡师泰传》。概意是说,按当地被征者经济实际情况,决定征收份额,按时交付完成上缴任务,但遭到富商们极力反对。在盐运征收上,他采取的方法是“剔其积蠹,通其利源,大课以集,国用资之。”概意是说革除陋习陈规,趋于公道,征集赋税,以闽盐换粮食转运京师供朝廷敷政之需。这样一个为民着想,在封建统治社会中是罕见的。

    在绍兴路推官任上,对狱政的治理和科刑方面,着重于调查研究,以证据和事实取决于审判和量刑的高低。时绍兴府白洋港有一大船飘落岸旁,并有篙橹靠船边,有一高姓富商雇史姓伙计等二十多人于海滩取盐卤,为借用该船篙橹,见船舱内有死尸2具,吓得离去不敢言。后来,被徐姓告发,说史等劫货杀人。这样一来,高、史主雇等统统被收入死牢等待秋后决审。该案经师泰调查取证后,得知原死者系其同乡一沈姓船商劫货所为。高、史等冤案终大白于天下。故史称:“吏治行为,诸郡第一”。

    贡师泰,同时又是个着名诗人,史上记载他性情倜傥,状貌伟岸,符合诗人的气质。《元史》本传说他“以文学知名,而优于政事”。

    其文学功底深厚,着作颇多。着有《东轩集》、《晚斋集》、《在遇集》、《诗经补注》等。时论说他“承家学,又早游上庠,受业诸公间,故其学问培植甚厚”。又说他“痔格高雅,虞扬范揭之后,亦云晚矣”。

    至正年后期,由于张士诚、苗蛮与朱元璋部战乱连年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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