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2章(2/2)
例如某人买了5亩地,折合30两银子,选择十年期还完,一成举,总共需还33两银子,折合每年还三两三钱,
五亩地产出10石,三成给朝廷问题不大吧,朕还免了他们的田赋。”
“第三,选择分期付款的百姓,在还清买田钱之前,地契由官府保存,什么时间还完了,什么时间归还地契;
最后则是由此种方法买的田地,不得转租、不得私自买卖,只能卖给官府,以当时买地价回收。”
“妙、妙呀!”
崇祯话音刚落,户部尚书郭允后就鼓起掌来。
他是搞财务的自然知道崇祯的这个设想是多么的有创意,刚刚认为不可行的,现在也可行了。
两万顷地,按照六两一亩,总共就是1200万两,但现在的灾民可没钱,估计都会选择20年还清。
因为按照皇帝的算法,每年只需要还不到二两,压力比五年的小太多了。
如果这么算,两万顷最终卖出的价格约为1560万两,比一次性卖出去,多了360万两。
朝廷多收了钱,百姓也得到了田,双方皆大欢喜,何乐而不为呢?
更多的是,百姓买了朝廷的田,地主家的田就没人租或租的少了。
为了能收取租子,他们要么降低租子,要么卖掉,因为不管你种不种,朝廷都得收税。
“陛下,经您这么一说,臣倒是有个想法,不知道可不可行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