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19章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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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内容更倾向于六名大学生为其任性行为买单。
文章的观点指出,虽然搜救队员的工资由财政支付,每一位纳税人在纳税时已经为救援付费了,无需再次单独付费。这种观点实际上混淆了政府公共资源的实际用途。公共资源是用于拯救意外遇险的非责任人,而对违反规定、自找风险者,救援仍然是必需的,但费用和相关责任却必须由肇事者承担。道理明摆着,官方、警方救援所耗费的每一分钱,都来自公众税款,公众并没有授权政府、警方耗费这些宝贵的资金,去无偿解救那些“自讨苦吃”的不负责任者。
文章发出后,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。
“终于有媒体敢支持追要救援费了,之前媒体一边倒,我还以为是我的三观有问题,现在看来,是那帮无良记者瞎写。”
“我也支持应该承担费用,凭什么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?你若是正常旅游遇到了危险,无论怎么救援,花多大的代价,我都不反对,但你明明违规在前,却要别人为你的错误行为买单,就是自私行为,我是不赞成的。”
“支持追讨费用,这是体现公平正义的一环,至于没有钱支付,可以与当地政府协商,我想他们应该能够理解,而不是一味的引导舆论,推脱责任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