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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讲 缘起的组成架构——三法印(1/8)

    一、   三法印、四法印

    在原始佛教中,[ 三法印 ]是佛法的基本教义。这是说明宇宙人生现象的三项定律,也是衡量一切教法的标准,凡是符合三法印尺度的,是了义佛法,若与此三法印相违的,即使是佛陀亲说,也是不了义法。

    所谓三法印,是[ 诸行无常 ],[ 诸法无我 ],[ 涅槃寂静 ]。也有在诸行无常之后,加上[ 一切皆苦 ]法印,而成为[ 四法印 ]者。但[ 无常’的本身就是苦,了知无常真相,苦即在其中,似不必另加一法印,所以通常仍说三法印。

    法印,梵文 dhara-uddana,法者指佛法,印是印记或标志————印有真实、不变之义,有如官府的印信,能做证明,所以法印就是佛法标志。

    三法印,是佛陀自有情的自身说起的。佛陀住世时代,婆罗门教和其他外道,有主张生死五蕴身中有一个真实常住的我; 亦有主张离五蕴身外有一个真实常住的我; 佛陀以有情是五蕴和合而有,是缘法起法。依缘起法则说,宇宙间没有永恒不变事物————此即所以无常; 宇宙间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————此即所以无我。所以佛陀的三法印、是指藉四大五蕴而有的有情说的。如≈lt;杂阿含≈gt;第十经称:

    如是我闻,一时,佛住舍卫国祗树给孤独园。尔时、世尊告诸比丘: ‘ 色无常,无常即苦,苦即非我,非我者即非我所; 如是观者,名真实正观。如是受、想、行、识无常,无常即苦,苦即非我,非我即非我所; 如是观者,名真实正观。圣弟子如是观者,于色解脱,于受、想、行、识解脱,我说是等解脱于生老病老、忧悲苦恼]。时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
    经文中说[ 无常即苦,苦即非我 ]。何以说苦即非我呢? 因为照佛教法义的解译,[我谓主宰 ]————我即是能做得了自己的主,做不了自己的主,自然不是我。所以佛教指五蕴和合之我为假我。≈lt;佛地论≈gt;一曰:[ 我谓诸蕴世俗假者 ]。因此才说:[ 苦即非我 ]。

    原始经典中也说到四法印,如≈lt;增一阿含≈gt;二十三称:

    诸比丘,欲得免死者,当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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