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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35章 法院即将宣判!案子尘埃落定!(5/6)



    “王晓茹在明知道和别人敲诈勒索了钱财,直接选择放弃了自己的债权,无偿转让财产,并且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,这些都是犯法的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这些财产都可以进行撤销。”

    “王晓茹取了七十万现金,这些钱去了哪里先不说。”

    “王晓茹的名下正好有一套房子,房子以免费赠与的形式过户给了她的弟弟,这种在《民法典》第三百五十八条上有规定,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、放弃债权担保、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,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”

    “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,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,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”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王晓茹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,是可以被撤销的。”

    “王晓茹把所有的钱换成了现金,也是可以撤销的。”
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的陈述完毕。”

    顾晨说完了。

    说白了,这个案子里面,王晓茹不管怎么转移资产都是没用的。

    因为转移资产无效。

    如果说王晓茹名下一套房子都没有,恶意转移资产拒不给钱的话,法院也真没办法。

    就算是明知道王晓茹把钱给了她父母

    可是这些钱都是现金。

    谁知道现金藏在哪里?

    法院也不可能直接去王晓茹父母的家里面去调查

    可王晓茹名下正好是有一套房产的,这套房产的市场价值在150万。

    哪怕法院低价拍卖了,卖个一百多万还是没啥问题的。

    到时候,法院可以拿着这笔钱来偿还。

    听到顾晨这么说,王晓茹说道:“撤销?凭什么撤销?你们没这个资格!我的房子已经给了我弟弟了,他是我的亲生弟弟,我给他房子也没有问题吧?你们不要多管闲事啊,难道我就不能直接送给我弟弟房产吗?这是什么道理?”

    王晓茹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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