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9章 被告律师真不怕法外狂徒把你送进去?(3/3)
【哈哈哈哈,我好久没看到有人敢这么怼顾律师了,之前和法外狂徒对上的几个律师都跑路了。】
审判长李康敲响了法槌。
李康:“原告律师顾晨不算人身攻击,这里是法庭,应该讲究证据,警告被告律师一次,恶意抗议,如果恶意抗议次数超过三次,将会被驱逐出本法庭!”
赵秉琦:“”
李康可不傻。
李康记得清清楚楚,当初顾晨打的第一个官司就是在这里打的。
顾晨一个官司,当场就把对面律师和审判长李永霞给送进去了。
现在顾晨居然又来打官司了!
李康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歪,可谁也要给顾晨一点面子的啊,何况顾晨的确没有人身攻击。
顾晨上交了材料。
顾晨说道:“这是所有的转账记录,红包记录,两年三个月以来刘军所有转给王株的账单,共计633482元。”
“两个人没有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,也不存在着财产划分,这些钱全部都是刘军的个人婚前财产,要求被告人王株立刻归还剩下的533482元,一分钱都不能少。”
顾晨刚刚上交完材料。
被告律师赵秉琦开口:“审判长,我方认为不应该全部归还,因为这是王株和刘军谈恋爱时期的正常开销,而且有15万元,都是刘军对王株特殊意义的转账,比如520,1314,这些金额我认为都是自愿赠与,具有特殊意义,应该归王株所有,这部分钱不应该进行归还。”
“另外,还有288万元,刘军在赠与的时候都写了【自愿赠与】,这也是自愿赠与,王株更不应该归还。”
“而这不应该归还的就有438万元,所以我方当事人王株不应该也不可能归还所有钱财。”
“剩下还有95482元,其中有九万元都是刘军自愿赠与王株的,给王株转的生活费,还有给王株的日常开销,以及给王株买的一些衣服、生活用品,包包等东西。”
“所以我方当事人能归还的钱财只有5482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