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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章 第一个成员(1/3)

    虽然岳亮不准备在体制发展下去,但是现在还需要乡政大院这个身份,办一些事还是比较方便的。

    早上起来洗脸刷牙吃完早饭就去上班了,今天有案件调解但是十点才开始!

    九点多的时候鹿斗的村长到了司法所,栗所长跟他说了一下司法所的处理意见。

    就听见鹿斗的村长说道,“栗所长自古以来就没有听说过男方退婚还需要退彩礼的”

    栗所长说“老张你你也做了这么多年村长了,这是一个村长该说的话吗?虽然说那里的官向那里的民。你也不看看现在是什么年代不是古代也不是民国,是新时代的法制社会。”

    “我不相信你没有听说女方的一些事情,那样我都怀疑你这个村长还称不称职,要不我跟陈书记(党委)汇报一下你们村的近况。”

    张村长赶忙说“不用了不用了,栗所长你就说怎么处理吧!”

    “虽然是男方提出退婚,但是女方个人作风问题也有很大问题,要是报警警察局你有没有想过会出现什么情况。到时候不止她人要进去,就是你也要吃呱唠,到那时就是陈书记亲自找你谈话了”

    就见张村长脸上一滴汗水缓缓的滑落!

    栗所长接着说,“你看看这个”
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,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,同时也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这意味着,虽然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但并没有明确禁止结婚前收取彩礼的行为。彩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种婚俗,通常由男方或其家庭在结婚前给予女方或其家庭,作为结婚的一种习俗或礼物。法律允许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习俗协商确定是否收取彩礼,但强调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包办、买卖婚姻。

    在司法实践中,对于彩礼的返还也有一定的规定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的规定,如果满足特定条件,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自由和公平性的保护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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