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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章 爱意(1/4)

    林女士情绪稳定,表现自然。

    “我说赵军在外头养了个外室,十来年了,但人病了,还不是得我来伺候?我心里不舒服,对赵军有怨气,我就抱怨,自己嫁给赵军时,赵军一穷二白,我和他白手起家,他倒好了,有钱就找了外室。所幸年轻的时候因为超生,赵军去结扎了,虽然会乱来,倒没有私生子女的烦恼,这倒是些许安慰。”

    这番证词,确实是她和亲朋好友吐槽过的。

    庭上这般作证,不仅诠释了急速火化丈夫的果决,还告诉众人——赵军结扎过,根本不可能有孩子,自己又何至于去咨询私生女的财产继承,或者为了规避其继承,而与箫让串通。

    一番证词,让本案的动机变得不合理。

    旁听席的饶女士大吼:“你撒谎!老赵还有生育能力!我们俩有女儿!你胡说!你污蔑老赵!我的孩子是老赵的!”

    审判长敲响法槌:“庭警,把她带出去!”

    饶女士被请出法庭。

    程儒言看向审判席:“审判长,我方没有问题了。”

    审判长看向检方席:“公诉人,是否还有问题要询问证人?”

    公诉人拉了拉话筒:“证人,你跟金诚律所员工的对话中,全程有没有提过‘继承’和‘火化’两个字?这边必须提醒你,在刑事案件中作伪证,将面临刑事处罚,最高七年有期徒刑。”

    程儒言看向林女士。

    林女士淡淡笑了下:“没有。”

    公诉人:“证人吕秋莲,于12月9日晚上,在你家中听到你与朋友通电话,你明确告知朋友,当天火化赵军,是朋友当律师的儿子指导,而你的朋友里,有儿子当律师的,只有本案的被告。而12月4日下午三点在医院与你见过面的金诚律所员工,就是本案被告的助理!”

    吕秋莲就是赵家的保姆。

    林女士:“我没有说过这些话,我不知道吕秋莲为什么要杜撰这些话。12月9日晚上,我根本不在家中,更不在客厅,你们可以查我家中和大门的监控。”

    公诉人看向合议庭:“审判长,检方申请调查证人家中监控。”

    程儒言:“反对!审判长,林女士是本案的证人,不是本案的被告人,她没有义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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