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9章 南中庙算二(3/3)
,每个朝代的做法各不相同。
唐朝设立羁縻府、州,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,并允许世袭其职。这些少数民族首领除了职位上的权利,还有财政上的自主权,但必须接受唐代在地方设置的最高行政机构都护府的监领,这种做法是对少数民族采取笼络政策和松散管理的方针。
元朝是由蒙古人入主中原建立的中央政权,统治阶层自身行政和官吏的人才十分缺乏,但对任用汉人治理西南地区的夷人又不是很放心,所以没有像唐朝一样设立羁縻府、州,而是在西南地区设立土司自治的制度,这不仅是对西南云贵地区夷人首领的妥协,同时也借此来制约汉族。
在元朝之后,明朝作为汉人帝国,自然不会延续元朝令土司自治、制约汉人的政策,因此明朝从一开始就只部分延续了土司制度。
明朝按照世袭土司管辖区域的大小,先是设立了土知府、土知州、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。这种设置以某种方式把土司纳入了明朝政府的官员系统,弱化了其地方色彩,强化了其行政色彩。
这就为后来在西南云贵地区实行“改土归流”,即将世袭的土司改为完全由朝廷任命的流动任职的官员,加强朝廷对西南云贵地区的控制创造了条件。
改土归流,刘璋细细斟酌着这四个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