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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0章 西藏昌都(3/7)

府管辖。

    明代至清代

    明朝设立军民兼治的卫所管理机构,昌都一带属于“朵甘卫指挥使司”管理。明洪武七年(1374年),朵甘卫升为“朵甘行都指挥使司”。永乐五年(1407年),明成祖命昌都“馆觉(今贡觉)头目南葛监藏、阿屑领占俱为朵甘行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”,在今昌都芒康设有“磨尔勘招讨司”,贡觉设有“乃足万户府”、拉多设有“纳足千户”等机构。后来,又在丁青增设“上邛部卫”。与此同时,明朝廷还推行僧官制度,先后授封昌都噶玛噶举黑帽系第五世活佛得银协巴为“大宝法王”,昌都地区贡觉头目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为“护教王”。

    明朝末期,昌都一带战事频繁,政权多次更迭。先是康区白利土司顿月多吉的势力扩展到昌都、类乌齐、芒康等地;再是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进兵昌都,经过一年鏖[áo]战,于明崇祯十二年(1639年)消灭白利土司。之后,固始汗一度控制过昌都。

    清康熙五十八年(1719年),朝廷派大军进藏平乱。南路清军途径昌都时,察雅、昌都、八宿三处呼图克图将“所属喇嘛、民人等户口,全造总册投递”,向清军表示“归顺”。西藏平定后,康熙帝先后授封昌都帕巴拉、察雅罗登西饶、类乌齐帕曲、八宿达察济隆等四大活佛为“呼图克图”“诺门汗”等名号,进一步加强了对包括昌都地区在内的整个西藏的直接管理。

    雍正四年(1726年),朝廷官员鄂齐、班第会同川、藏、滇三方官员会勘地界,决定以金沙江西的宁静山为界,以西为达赖喇嘛的“香火地”,以东属四川,中甸属云南。因昌都、察雅、类乌齐等三处“俱领有部颁印信号纸,受内地节制,以听调遣,不为西藏统辖”等特殊情况,雍正帝将以上三处交还各呼图克图自行管理。又将丁青等在内的三十九族划归驻藏大臣管辖。这是清朝对西藏昌都行政区划的一次最大调整,奠定了此后近300余年昌都地区行政区划的基础。从康熙年间开始,清军入藏均以昌都为必经之地,昌都成为西藏“门户”。清朝在昌都境内设有台站,配有文武官兵;在昌都置有粮务、游击、千总、把总、外委等官员或机构。

    光绪三十年(1904年),朝廷决定在昌都增设大员,将驻藏帮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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