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9章 我给的已经够多了(3/3)
最后选择用这种方式曝光那个女同事的照片。
又确实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,现在把自己置于一个被动的境地了。
“也不是说遇到这种事就一定不能曝光,但是要注意方式,可以用文明的、客观的语言来陈述他们龌龊的事实。”
“但不要使用一些侮辱性的词汇,比如什么贱人,什么渣男小三这种,不能添油加醋,不能主观臆断,不能言语侮辱,也不能夸大事实。”
“如果要披露照片,不能发人家的私密照片,哪怕你说是小三自己自拍的,那也不行,会被告侵犯隐私权。发的照片要是公共场所拍摄的,但是也要打码,不然可能会被控告侵犯肖像权。”
“该打码一定要打码,也不能打薄码,要厚厚的马赛克。知道不?”
“还有要注意不能曝光小三的个人信息,有的人一生气上头,就把小三的什么身份证啊,姓名,就职的公司或者就读的学校,这种信息全给发到网上去了。”
【我可以说曝光李某。这样吗,这算不算泄露别人的个人信息】
【那我可以用名字缩写吗,比如lh,这样行不行】
【那我能不能把私密照片放在网盘里,再加个密码,但是密码我假装不小心透露出来,这样算不算】
【我能不能只打码脸部,把身体露出来,这样认识她的人自然知道是她,不认识的也不需要知道长什么样。行吗】
【那我是不是可以一部分照片打码脸部,一部分照片打码身体】
【不在网上发,就印成一张大海报去渣男或小三家里楼下巡回展示行不行】
【……你们是非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不可吗?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