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2章 缺席庭审?(3/3)
“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:”
“一,未经法庭允许,不准录音、录像、摄影。”
“二,除因审判需要,允许工作人员进入审判区,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审判区。”
“三,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。”
“四,未经审判长允许,不得发言提问。”
“五,不得开启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。”
“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,审判长能够口头警告训诫,也能够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,责令退出法庭,或予以罚款拘留。对哄闹冲击法庭,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。”
宣读完法庭纪律,书记员便说道,“现在请审判长、 审判员入庭。全体起立!”
所有人纷纷站了起来。
审判长在座位前站定后说道,“请大家坐下吧。”
“报告审判长,本案当事人邓卓然,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杭已到庭,被告董浩远未出庭。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,可以开庭!”书记员说。
审判长点头道,“本庭由审判长宋君,审判员周鑫,审判员李成义组成本庭合议庭,由王欣琪担任书记员,对本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异议的,有权申请回避。”
确认无人提出回避后,审判长就宣布道,“现在正式开庭。”
“下面进入法庭调查环节。现在由原告宣读诉讼请求及其要点。”
然而正当邓卓然准备开始宣读起诉状的时候。
董浩远却姗姗来迟。
对于被告出庭迟到的情况,审判长宋君的脸色有明显的不悦。
毕竟庭审时间宝贵。
法官的时间、对方律师的时间,还有坐在旁听席上那些人的时间,也都是有限的。
在这种情况下迟到,无疑就是在浪费别人的时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