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1章 娱乐圈专用律所(1/3)
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,明星被侵权的事几乎天天都在发生。
每天都有数不清的社交网络骂战,已经屡见不鲜了。
而娱乐圈上至一线,下至十八线的明星们,自然就成了星云这家律所潜在的客户群体。
而且是个算得上庞大的客户群体。
明星们遭遇的各种舆论,毫无疑问地给星云带来了巨大的业务量。
同时也给星云律所带来了源源不断的生意和钱。
虽说娱乐圈内的明星遍布全国各地。
但这个圈子相对来说比较封闭,而且说大也不大。
同时娱乐圈里也很乱,三天一小瓜,五天一大瓜。
在这种条件下,星云根本就不愁没案子打。
而且如今,娱乐圈又掀起一股律师函风潮,属于是“一言不合就发律师函”。
明星有发律师函的需求,基本第一个都会找到星云这个“娱乐圈专用律所”。
星云随便帮明星发一封律师函,就能赚个几千块钱甚至万把块钱。
而且写律师函还不用费什么功夫,只要把之前的模板往上一套就完事了。
除了各类侵权案之外,星云还负责明星们和各大演艺公司的解约案。
如果运气好,打一场顶流明星的解约官司,星云能狠狠赚上一笔。
而这次冯林浩的事情,不出意外地也找上了星云。
而星云发布的这封律师函,内容和之前星云为别的明星写的律师函大同小异:
【致各位网友:
本所(星云律师事务所沪市分所)受冯林浩先生的委托,本所委派刘峰律师,在此就近期部分网络用户侵害冯林浩先生名誉一事,发布本律师声明。
近期网络上出现了一些针对冯林浩先生的不实言论和诽谤行为,这些言论严重损害了他的声誉和权益,部分内容经网络发酵后影响不断扩大,甚至影响了冯林浩先生的工作和生活。
对此,本所代表冯林浩先生,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抗议。
根据法律规定,任何形式的诽谤和造谣都是违法的行为,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我们敦促以下侵权用户(围脖用户花花花花啊、小狗拉力、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