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6章 遵纪守法的良民一枚呀(3/4)
伟回答道,“报告审判长,我是被告的丈夫。”
审判长的目光移到李杭身上,“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,请陈述你的身份、 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。”
“李杭,沪市李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。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。 ”李杭回答道。
“传被告人吴秀雅到庭。”
两名法警押着吴秀雅从法庭门口走了进来。
这是时隔很久之后,朱博伟再次见到吴秀雅。
在吴秀雅被关押期间,他从来没有去看望过她。
吴秀雅全程微微低着头。
但朱博伟也能看出来,她的状态十分萎靡。
曾经,吴秀雅只要稍微露出一点难过的表情。
朱博伟就会感觉天都要塌了。
而现在,看着吴秀雅这副狼狈至极的样子。
他心里却没有一丝波澜。
吴秀雅被带到被告席上坐下后,审判长先询问了她的基本信息。
然后问道,“ 你以前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?”
吴秀雅说道,“没有。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,从来不犯法。”
吴秀雅见缝插针地为自己辩解了一句。
不过审判长头也没抬。只是转而开始询问向文雪。
等到所有出庭人员的信息都询问完毕后。
审判长宣布道,“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,本法庭由何萍担任审判长,与审判员王文文、陈豪南组成合议庭。 书记员李玉梅担任记录。”
“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庆、孙丽薇出庭支持公诉。”
“向文雪出庭为被告人吴秀雅辩护,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事宜。”
“李杭出庭,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博伟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事宜。”
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下列权利:”
“一,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、书记员和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,可能响公正裁判的,有申请回避的权利。”
“二,可以提出证据,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证据;
“三,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;”
“四,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