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2章 吏治整顿可不是说说而已(2/3)
本来,周允炽当初推行均田令的时候就已经有言在先。
朝廷推行革新变法已是板上钉钉之事。
周允炽全面实施新政的决心和力度都是空前的。
新政之下——吏治首当其冲!
如果做不到为国为民、不图私利者可主动请辞。
否则,留下来占着官位却依旧我行我素、贪赃枉法、以权谋私,那可就要拿脑袋来顶罪了!
也就是说——那个时候,周允炽已经给过文武百官们一次机会了。
按照周允炽原本的意思——此次机会之后,再有不思悔改者那就格杀勿论。
用这些贪赃枉法者的脑袋警示天下肃正官吏的贪腐之风!
但是,经过都察院与锦衣局南司的摸底后。
他们发现——要是真的按照周允炽原本一刀切的方案执行的话。
那大新官吏恐怕就会陷入十不存一的尴尬境地了
因为,对于贪腐之风盛行已久的大新官场,很多赃款敛财之项早就已成定例!
甚至,这些不正当收入早就成为了大新官吏心照不宣的规矩。
以大新长久以来的官场生态而言,一旦步入这个圈子就没有独善其身这一说。
再怎么清廉有原则的官员,或多或少那都涉足过有违朝廷法例的钱财。
因为,很多非法钱款那都是以整个衙门为单位统一收受并发放的。
俗称“例钱”。
大新官场层层上交“例钱”早就成为了常态。
所谓的“例钱”从大新律法层面上来讲,那其实就是贿款。
比如——地方官员到隆京各衙门里办差,那头一道程序就是按照标准把“例钱”交上去。
否则的话,你的事就别想办下来!
衙门里的各种“例钱”甚至比朝廷的俸禄发放的还及时!
衙门上下基本上都有份,只不过按照官职大小所分配的比例不同而已。
所以,要是按照一刀切的方案去执行。
那整个大新朝的官吏估计就直接“绝户”了
截至弘佑四年,大新吏部在册文职官员共计余,在册吏员余。
而这还是在周允炽凶名赫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