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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章 吏治整顿可不是说说而已(2/3)

本来,周允炽当初推行均田令的时候就已经有言在先。

    朝廷推行革新变法已是板上钉钉之事。

    周允炽全面实施新政的决心和力度都是空前的。

    新政之下——吏治首当其冲!

    如果做不到为国为民、不图私利者可主动请辞。

    否则,留下来占着官位却依旧我行我素、贪赃枉法、以权谋私,那可就要拿脑袋来顶罪了!

    也就是说——那个时候,周允炽已经给过文武百官们一次机会了。

    按照周允炽原本的意思——此次机会之后,再有不思悔改者那就格杀勿论。

    用这些贪赃枉法者的脑袋警示天下肃正官吏的贪腐之风!

    但是,经过都察院与锦衣局南司的摸底后。

    他们发现——要是真的按照周允炽原本一刀切的方案执行的话。

    那大新官吏恐怕就会陷入十不存一的尴尬境地了

    因为,对于贪腐之风盛行已久的大新官场,很多赃款敛财之项早就已成定例!

    甚至,这些不正当收入早就成为了大新官吏心照不宣的规矩。

    以大新长久以来的官场生态而言,一旦步入这个圈子就没有独善其身这一说。

    再怎么清廉有原则的官员,或多或少那都涉足过有违朝廷法例的钱财。

    因为,很多非法钱款那都是以整个衙门为单位统一收受并发放的。

    俗称“例钱”。

    大新官场层层上交“例钱”早就成为了常态。

    所谓的“例钱”从大新律法层面上来讲,那其实就是贿款。

    比如——地方官员到隆京各衙门里办差,那头一道程序就是按照标准把“例钱”交上去。

    否则的话,你的事就别想办下来!

    衙门里的各种“例钱”甚至比朝廷的俸禄发放的还及时!

    衙门上下基本上都有份,只不过按照官职大小所分配的比例不同而已。

    所以,要是按照一刀切的方案去执行。

    那整个大新朝的官吏估计就直接“绝户”了

    截至弘佑四年,大新吏部在册文职官员共计余,在册吏员余。

    而这还是在周允炽凶名赫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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