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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3章 不如便宜那小子?(2/4)

些的。

    比如说现有的公司名称和经营权谁来继承。

    林大恩父子跟林琳兄妹先扯的就是这个问题。

    “阿琳,既然你早已有了分拆的打算,那现有的公司就让给二叔吧,你再出去另外注册一家好了。”

    林大恩先提起了要求。

    林琳却毫不客气地说道:“二叔,那可不行,维恩是从我爸和你的名字中各取一字来注册的,既然是分拆,那就干脆把公司注销,我们各自去注册各自的公司。”

    这可是让林大恩有些懊恼了,他原本想着,公司的无形资产原本是不怎么值钱的,重新注册公司影响也不大,只不过是麻烦一点而已,因此他以二叔的身份提这一小小的要求,林琳理应给他个面子才对,谁知林琳在一开始就摆出了一副寸步不让的姿态。

    这是要桥归桥路归路的节奏?

    既然如此,那接下来就别怪我不客气了!

    “那行吧。”

    他假装大度地答应了下来。

    接下来讨论的是客户资源。

    这也是公司资产里较具价值的一部分,有了老客户的存在,那就算是重新注册公司,也用不着从零起步。

    只不过这一块却没啥可争的,既然林琳这边今后的主打方向是成品,林大恩这边只做他熟悉的原石,那公司的现有客户也可以按这个来分,谁也不吃亏。

    因此,这一部分在郑西南的主持之下,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协议。

    真正的重头戏来了。

    那就是有形资产的瓜分。

    从维恩的情况来说,有形资产主要包括两大块,一是公司经营的场地、设备之类的,二则是公司的存货。

    场地这一块原则上挺好分,理论上这边归林大恩,玉器城那边归林琳。

    但有一个问题。

    公司的仓库和加工厂怎么分?

    要知道,不管是公司的原石还是成品,亦或是成品的原材料,都是存在这边的仓库,既然分家了,总不能两家再继续共用一个仓库吧?

    这个问题倒不算大,大不了林琳再去外面另外租一个地方当仓库就能解决。

    可问题是,加工厂归谁?

    要知道,加工厂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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