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13章 不如便宜那小子?(2/4)
些的。
比如说现有的公司名称和经营权谁来继承。
林大恩父子跟林琳兄妹先扯的就是这个问题。
“阿琳,既然你早已有了分拆的打算,那现有的公司就让给二叔吧,你再出去另外注册一家好了。”
林大恩先提起了要求。
林琳却毫不客气地说道:“二叔,那可不行,维恩是从我爸和你的名字中各取一字来注册的,既然是分拆,那就干脆把公司注销,我们各自去注册各自的公司。”
这可是让林大恩有些懊恼了,他原本想着,公司的无形资产原本是不怎么值钱的,重新注册公司影响也不大,只不过是麻烦一点而已,因此他以二叔的身份提这一小小的要求,林琳理应给他个面子才对,谁知林琳在一开始就摆出了一副寸步不让的姿态。
这是要桥归桥路归路的节奏?
既然如此,那接下来就别怪我不客气了!
“那行吧。”
他假装大度地答应了下来。
接下来讨论的是客户资源。
这也是公司资产里较具价值的一部分,有了老客户的存在,那就算是重新注册公司,也用不着从零起步。
只不过这一块却没啥可争的,既然林琳这边今后的主打方向是成品,林大恩这边只做他熟悉的原石,那公司的现有客户也可以按这个来分,谁也不吃亏。
因此,这一部分在郑西南的主持之下,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协议。
真正的重头戏来了。
那就是有形资产的瓜分。
从维恩的情况来说,有形资产主要包括两大块,一是公司经营的场地、设备之类的,二则是公司的存货。
场地这一块原则上挺好分,理论上这边归林大恩,玉器城那边归林琳。
但有一个问题。
公司的仓库和加工厂怎么分?
要知道,不管是公司的原石还是成品,亦或是成品的原材料,都是存在这边的仓库,既然分家了,总不能两家再继续共用一个仓库吧?
这个问题倒不算大,大不了林琳再去外面另外租一个地方当仓库就能解决。
可问题是,加工厂归谁?
要知道,加工厂可